<正>川教〔2022〕6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转学条件(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