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5月21日,偃师市制鞋行业协会发布专题文件,对该市制鞋行业废活性炭转移处置工作作出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制鞋及相关配套企业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建立本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张贴标识;废气净化装置中活性炭吸附达到饱和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废活性炭应按照要求存入危废贮存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