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终点研究

作者:郑洪广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49(03): 96-102.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1.03.011

摘要

追诉时效是刑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起点,而没有规定追诉期限的终点,由此造成理论上的困惑并形成诸多学说。我国追诉时效是以公诉案件为基础构建的,追诉期限实质是公诉案件的追诉期限。"起诉时说"符合"追诉"的刑法含义和刑事立法价值,追诉期限终点应提倡"起诉时说"。"起诉时说"认为提起公诉之日是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终点,这是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得出的结论。实际上,《刑法》第87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一般规定,而第88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例外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对第87条和第88条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解释。"起诉时说"更好地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兼顾。此外"起诉时说"还能比较好地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难题:"因事立案"的情况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限可以起到侦查期限的作用。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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