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一直在积极研究其批准和实施事宜。在研究中,应注意《公约》在与缔约国国内法律制度的关系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最低性和有限性、补充性和监督性。对这些性质的认识应该成为中国批准和实施《公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并作为学者研究《公约》制度的首要问题。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