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突飞猛进的基因编辑技术引发了对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之伦理思考。根据人类现有的道德秩序,基因编辑在某些程度上造成了对人的独立性、“开放性未来之权利”和平等性的冲击和践踏,这也使人们对基因编辑这一技术是否应当进入研究和实践领域产生了疑问。而根据法律的形式性与决断性,其有必要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进行规制。这一规制的合理性来源应当是在保障科研自由与限制基因工程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目前对基因编辑界限的规制应当采取有限度干预的模式,考察基因编辑的目的系属于治疗抑或增强,从而对不同类型的基因编辑技术采取不同的规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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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