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其最大的特征是"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地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系背景为大湾区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方面表现为区际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冲突明显,争议解决途径对接存在障碍,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以及非诉争议解决机制基本失灵。为了冲破这一桎梏,大湾区需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基础之上实行仲裁合作机制,采用ODR新形式,打造亚太地区的仲裁中心,以便接轨"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