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彰显程序理性的若干制度安排,一方面促进了改革实体性成果的产生,另一方面,更以其独立价值赋予了改革过程以正当性。以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样本的实证分析表明,规则制定的参与化、标准实施的透明化和程序执行的集中化,以及这些理念所支持的协商性规则制定、行业联合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商会审等体现法治理性的一系列程序安排,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体制性束缚的情况下,对于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