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立法治理虚假广告的经验表明公法方法的效果逊于私法方法的效果。私法方法的制度设计,特别是虚假广告特殊侵权责任的制度设计得到长足发展。虚假广告特殊侵权责任制度一方面从主体、范围等方面加重虚假广告行为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从受害者诉讼便利性和获利性角度鼓励虚假广告受害者依法维权。这种立法趋势为我国修改广告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在立法方法上也启示我国立法应当立足国情,更多利用"理性人"合于经济规律的行为选择来实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