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实施的税收竞争可被区分为收入类、支出类和管理类三种类型。地方税收竞争对相关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特定企业的利益均有所促进,但与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税法原则存在紧张关系,内含破坏税政统一的风险。实际上,对于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和税权配置的要求,要与时俱进地加以理解,可适当松绑对收入类竞争行为的法定控制,强化从预算角度规范支出类竞争行为,对征管类竞争行为则须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辨证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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