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支出比重远低于用于城镇建设支出比重,不利于城乡均衡发展。《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针对这一问题从土地出让收益的计提方式、基金管理方式、用途和资金纵向划拨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案,对于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