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仍存在问题:一是赋予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以执法权有待商榷,二是专利行政部门对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案件实施调查取证会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结合我国专利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以及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仍不具备对专利侵权行为以及专利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能力;行政权主动调查取证的介入仅限于假冒专利行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行为;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中需要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并删除违反上位法规定而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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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