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民发[2021]105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各开发区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