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县域是关键、是主战场。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指出,要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以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得发展和农民得实惠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