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函[2021]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