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省市交通建设项目实行材料价差调整。营改增之后,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针对材料价差调整的税金计取问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目的实际做法也不一。分析了材料价差调整的目标和结果,并指出材料价差调整金额计算所采用的税率和承包人依法纳税(开票)所采用的税率存在的差别。对某工程项目12个合同段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税金测算,提出材料价差调整应计取材料采购增值税而非建筑服务税的结论,为项目的合同管理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制(修)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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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省市交通建设项目实行材料价差调整。营改增之后,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针对材料价差调整的税金计取问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目的实际做法也不一。分析了材料价差调整的目标和结果,并指出材料价差调整金额计算所采用的税率和承包人依法纳税(开票)所采用的税率存在的差别。对某工程项目12个合同段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税金测算,提出材料价差调整应计取材料采购增值税而非建筑服务税的结论,为项目的合同管理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制(修)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