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政府因灾荒和战乱等影响对田赋实施蠲免或缓征,1785—1911年共蠲缓山东田赋银4490余万两、粮800余万石,其中灾蠲银约1000万两。田赋缓征衍生巨额积欠,1795—1909年清廷共蠲免山东积欠银3600余万两、粮380余万石,数额居全国第五位。清中后期山东的田赋蠲缓与财政治理既有地域性特征,也具全国共性。巨额积欠与财政亏空几乎同时并发,交互恶化,地方官吏在田赋征收过程中通过挪新掩旧、以完作欠、捏报歉收等方式弥补亏空、中饱私囊,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短缺,还导致田赋蠲缓与灾荒的真实性发生偏差,“惠民”名实不副。旨在革除官吏田赋征缴积弊的征信册制度虽实行数年,但因土地与财政问题积重难返,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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