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06年印发的原准则同时废止。新准则用了整章共19条3000多字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了规定,相较于原准则5条四五百字的表述,新准则的规定更加详细和具体,这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近十多年来企业发展的新形势,各种集团公司、控股型公司数量大幅增长,组织架构、管控模式不断创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持续提升企业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然而,新准则施行近五年来,各种类型的案例不断涌现,财务人员无意或有意对准则的部分规定采取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导致最终形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出截然不同的信息,给报表使用人带来了很大困扰。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新旧准则的对比,并结合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出几点处理建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