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金融领域风险的“防洪闸”,为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后备资金,是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国际角度来看,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及运行机制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应对和处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如美国设立的有序清算基金用于处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欧洲先后成立了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和欧盟单一处置基金(SRF),分别针对主权债务风险和处置陷入困境的银行;德国建立了金融市场稳定基金(FMS)为金融机构债务提供担保。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建立和运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经验,从制度保障、资金来源、基金使用和部门协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