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会计准则》已于2019年1月1日在高校全面施行。为了更有效、准确地对单位资产、负债进行核算及估量,新制度提出了受托代理资产、负债的新概念。由于大部分受托代理业务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并不会触发生成预算分录。文章从高校财务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补充规定中受托代理部分的内容,分析其与一般业务的差异;结合新制度、新系统运行以来高校财会在实际账务处理中的情况,对高校受托代理项目全过程的会计核算举例分析,并对其中的易混淆点进行说明,以期对相应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