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拥有所谓"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海峡两岸各自形成法域。海峡两岸对经济贸易领域内的事项都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关税区,适用各自不同的法律。虽然海峡两岸已先后加入WTO,但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有其特殊性,它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争议,不能随意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应通过内部协商来解决,以后也可以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解决,这是目前最可行也是最佳的争议处理方式。当海峡两岸统一后,应确立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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