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放射性伴生石煤矿开发和利用对环境影响研究

作者:叶际达; 孔玲莉; 李莹; 张亮; 江山; 万明; 刘鸿诗; 朱锦秋; 施锦华; 陈昌华; 张政国
来源:辐射防护, 2004, (01): 1-23.

摘要

石煤的开发和利用是一项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和居民剂量增加有重要影响的人为活动。本文介绍在石煤储藏量占全国 90 %以上的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等五省开展的石煤开发、利用中的污染源项及其对环境和居民影响的调查方法及其主要结果。主要调查了石煤矿区及其周围建筑物室内、外的γ辐射水平和年平均氡浓度 ,石煤、石煤渣、含石煤渣砖 (俗称碳化砖 )等固体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 ;并计算了居住在碳化砖房的居民和有关工作人员的附加剂量。调查结果表明 :在被调查的五省石煤矿区 ,石煤中2 38U、2 2 6 Ra的平均比活度约为 1 .3kBq/kg;碳化砖中2 38U、2 2 6 Ra的平均比活度约为 0 .9kBq/kg ;土壤中2 38U和2 2 6 Ra的平均比活度分别为 0 .3 7kBq/kg和 0 .2 4kBq/kg,为全国本底调查的五省平均值的 8倍和 5倍 ;碳化砖房室内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约为 0 .3 μGy/h ,年平均氡浓度的平均值为0 .1 5kBq/m3;居住在碳化砖房内居民 ,因室内、外γ照射和吸入氡子体所致的人均年附加剂量分别约为1mSv和 3mSv ;五省 2 5年生产的碳化砖用于建房居住所致 (5 0a)的集体剂量约为 1 .5× 1 0 5人·Sv;大部分石煤渣不能以质量分数大于 2 0 %用于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