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与齐宣王论乐,旨在倡导"与民同乐"的仁政思想,而"今之乐犹古之乐"说,并非其刻意提出的理论主张。因孟氏未有专门的完整的论证和辨析,此说留给后人颇多争议和阐发的空间。对于孟子的"今之乐犹古之乐",宋人多从史学与理学的角度加以否定。而到了元明清三代,则基本以赞同性观点居多。在肯定今乐的价值上,赞同派存在复古乐与重今乐这两种不同的倾向。前者是宋代之后儒士在制礼作乐、文人在诗词曲创作与批评时所秉持的一种非常主流的传统的观念,其复古的理念与诉求其实与否定派是一致的,只是途径不同;后者则为今乐(包括诗词曲在内)的独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赞同派的这两种观念的影响下,孟子的"今之乐犹古之乐"在诗词曲论中几乎被视为毫无疑义的定论,以道理论据的形式被广泛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