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最终确立拥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即以人性恶、自然法、契约论的法文化传统、程序性制裁理论及刑事诉讼平衡论为自身生成的基础。本文在试述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得以生存的深层次缘由的同时,分析了中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寻了这一制度完善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