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结合隔代探望权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变化轨迹,探讨在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下,如何保障(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先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中寻找隔代探望权的法理依据,并在肯定(外)祖父母享有探望(外)孙子女的权利的基本立场上,提出通过有条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有条件的中止探望情形对"隔代探望权"进行保护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