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RG付费方式改革是我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借助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框架,分析在缔约过程中DRG付费方式在不同契约关系发展时期对医院行为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关系初建0期医保支付方具有绝对的剩余控制权,在关系执行1期时医院在得到正确正向激励时会产生正向效用预期行为,如加强成本管控行为、规范医务人员行医行为、适度控制检查行为、避免大处方行为等。若发生不公正对待或负向刺激时,医院管理者会通过信息不对称优势索取剩余控制权,产生某些准租行为。因此,应根据我国的区域差异和医院分类,精准且差异化实行DRG付费制度,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来提高DRG付费运行的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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