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代际传承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及其保护都是由人与人之间关系决定的,本质上是群体性的。非遗及其保护的群体性,是通过主体间性、差序性、协同性等表现出来。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是对非遗主体和传承典范的肯定和彰显,也是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补充和完善,要因类施策,要处理好非遗传承群体与传承个体、传承群体与保护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