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兴技术的科技伦理治理,关键在于健全的法治保障,而法治手段主要包括基于私领域市场调节功能的民法手段、基于刑事处罚的刑法手段、基于行政管制的行政法手段。其中,行政法模式应当成为通过科技伦理规制科研活动常态化的有效手段,而现行科技伦理的行政规制模式存在过度依赖行政命令、行政法律主体范围受限、对科技风险预防不足以及多元共治相关制度缺失的问题。通过分析传统科技伦理行政规制模式的缺憾和不足,提出建立多元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