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言书面化、证人出庭率低是制约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各地法院从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推动证人出庭作证等多个角度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由于部分法官、检察官对证人、鉴定人出庭态度消极;律师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主动性、有效性有待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缺乏激励和保障等多方面原因,证人出庭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对此,应当从完善输入系统——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规范处理系统——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效果;健全输出系统——从需求倒推供给等三个方面入手,构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三元系统,有效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和出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