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政办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太原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