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一方面使得社会实现了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个人与个人间通过分工协作联系得更加紧密。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与危机,其中最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集体道德"的缺失。涂尔干认为,建立"法人团体"对消除社会失范状态、重建社会秩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具有关键意义。在强调"法人团体"组织整合的外在性、道德整合的内在性以及社会整合的集体性等巨大整合作用的同时,其所表现出来的个体之间、"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个体、"法人团体"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同样值得关注。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当代社会法团的建构,重建实现社会的道德。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