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为了突出其社会保障功能而弱化了宅基地本身所具有的资产价值。随着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变迁,宅基地的价值实现方式不断影响着农民的生计选择,进而对农民增收产生深远影响。运用1979—2017年云南省农民收入数据,对改革开放后宅基地制度变迁的三个主要阶段中农民收入结构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化研究发现,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差异,不同时期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不尽相同,收入多样化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鉴于此,要在保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促进农民多种方式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继续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路径,充分挖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并确保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