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贸易的现实情况表明,出口价格协调行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出口国和进口国反垄断法对于出口价格协调行为的不同态度,导致出口价格协调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此,我们应该从民间和国家两个层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潜在的反垄断法律风险,以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