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家庭暴力受虐者的反抗行为认定成"以暴制暴"行为进而定性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虐者"以暴制暴"类案件,实务中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时比照一般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但这样判决有失公正。结合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引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综合考虑受虐妇女综合征,将此类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更具有合理性。关于学界争议的防卫时间问题,笔者认为"施暴者的存在本身即是侵害行为的持续进行",处于生命受害威胁下,受虐者的"以暴制暴"反抗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正当防卫性,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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