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典型,对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透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特征的新解读,力图证明最能显示DSU区别于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特征在于其争端受理的准自动、上诉机构的常设性以及实施机制的有效化,并从更广泛意义上揭示,这些特征不仅是司法化的重要表现,更是一个高度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所不可缺少的要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