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的开证行责任

作者:李鲁锋; 倪飞
来源:中国外汇, 2020, (06): 56-57.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0.06.017

摘要

<正>只有正确运用UCP600以及ISBP745的条款,积极有效地履行开证行的责任,合理妥善地行使自身权利,才能维护我国开证行的声誉。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假日延长会导致开证行的责任发生怎样的变化?到期日可否逢假顺延?新冠肺炎疫情是否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本文将结合UCP600和ISBP745的相关条款,就这三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开证行的责任根据UCP600相关条款之规定,信用证是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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