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医疗纠纷相比,互联网医疗纠纷在纠纷主体、证据收集和适用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不同,适用线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不便。应当构建由互联网医疗开展主体设立线上医务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立互联网医疗纠纷行政调处机制、互联网法院专属管辖互联网医疗纠纷案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在线调解制度等多元化的互联网医疗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以方便、快捷、妥当地化解互联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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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