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刑法相比,我国刑法关于遗弃犯罪的规定过于简单,特别是未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体系上也不够严谨,不利于罪责刑的统一和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上的操作。法律的修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修改前对"扶养义务"做出合理的扩大解释,正确认定遗弃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可以起到殊途同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在未来的立法中对遗弃罪规定作出科学的修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