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在当代乡村治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面对着社会的转型,村规民约发生较大的变化,秩序功能不断弱化。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重构村规民约的规范功能对推动乡村法治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村规民约的重构过程一方面要制定出一个与乡村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治相契合的配套制度;另一方面要实现公共权力的再生产和国家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