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实践中反向混淆侵权案件裁判路径,发现在不定因素识别标准下,认定因素繁多而杂乱且心理因素考虑不周。反思反向混淆中商标权利与商标使用的利益对峙关系,认为应确立在先商标注册人与在后商标使用人权利衡平保护的法律价值追求。提出审慎认定反向混淆侵权的阶层式判断思路,通过分析客观阶层是否存在现实的商标权益侵害,结合主观阶层商标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行为“善恶”来认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