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促进沿线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增多了国际仲裁纠纷。为应对高昂的国际仲裁费用,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很大适用空间,但也给公正仲裁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第三方资助协议进行披露就成为应对挑战的主要手段且具备正当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立法及国际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则,都是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建设的重要参考。我国为完善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应从制定仲裁规则和制定法律法规两条路径出发,并从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时间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此外,还可考虑倡导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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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