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在“刑事诉讼目的”概念的界定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界定不统一,界定含糊甚至错误。“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领域的核心概念,其界定问题会对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一是直接影响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如果界定不当,则会使该理论失去合理的研究对象和正当的前提;二是影响其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践,导致它们失去确定的、正确的理念指引。对“刑事诉讼目的”概念的界定,一要避免重复国内学者在该概念界定上的失误,二要尊重该概念在其理论来源中的原意,宜将“刑事诉讼目的”直接界定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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