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的研究中,众多的学者对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界定问题一直都存在争议,学术界也很难明确的抉择出公司法具体属于哪一属性。而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为强制性和任意性在公司法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在公司法的研究中,根本不需要去考虑两者存其一的问题,而从公司法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或者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对于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存在不同的解读。对此,本文就深入的分析和了解了公司法中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区别,同时对于不同公司类别中公司法规则的界定也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