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第111条出台,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中,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虽然《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当时什么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性质又如何却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在具体实践应用上仍然存在模糊地带。个人信息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黄金石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已是十分严峻的问题。区分隐私与个人信息,更好的进行规范保护,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推动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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