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日本与韩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发现,两国都在国家层面立法并建立了配套的管理机制;实施了多样化举措,比如设立了有特色文化的保护地类型、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专项行动并监测和评估进展,支持企业加入"商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文章基于上述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应将生物多样性立法提上日程,优化《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NBSAP)相关的制度安排;汲取国际经验,采取跨部门协作措施,推进NBSAP实施;引导多方参与,加强科学与政策研究并激励重点行业协会深度参与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