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形用户界面是一种结合了计算机科学、美学、行为学的新设计,本质上应当是一种表达,而非技术方案。图形用户界面在授权条件、侵权判定标准、条件等方面与专利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图形用户界面虽然具有实用性,但是,该实用性也完全不同于专利法中规定的实用性,采用专利法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将不利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发展,也会导致专利法内部的不协调。未来的图形用户界面必然不再依靠有形产品,设计将成为其最重要的部分,在国际立法潮流和产业利益的推动下,外观设计将会单独立法,而基于本质上的一致性,图形用户界面也将因此实现更高水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