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享受本优惠政策的项目安排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禁止发展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