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场外配资为投资者炒股提供资金支持,配资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费用,形式上看似借贷行为,但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因该项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专营性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进一步明确,未经许可提供股票交易配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适用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