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出台的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设置了两个权利本位,分别保护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涉及者的权利。本文以网络反腐信息为考察对象,具体分析了这两个权利本位之间明显的冲突之处,并就如何平衡这两个权利本位提出了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