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就业形态的多样化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新增的各种就业形态劳动者正在逐年增多,而这部分人员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暂时还不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从全民保障的意义上来说,工伤保险的作用无处不在,为了生存每个公民都需要工作,而在工作中都可能存在劳动伤害,对这些劳动群体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因此,亟需一种国家层面的保障机制来保护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