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在经济领域正逐渐向一体化迈进,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三地所属法系不同,易产生法律冲突,严重制约一体化进程,加快法治协同建设势在必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是指分属不同法域的粤港澳三地,在法治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深度协同,最终实现顺畅和谐的完美对接状态。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应以宪法和港澳基本法为基本框架,有坚实的基础与现实可行性。其协同进程应当是分阶段、渐进式实现的。可以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几个领域入手,经过法治合作及法治调适两个阶段,最终实现法治协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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